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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意失荆州,可变状态产品外观设计**怎么保护

大意失荆州,可变状态产品外观设计**怎么保护

前有三星侵犯苹果外观设计**5.33亿美元天价赔偿,后有路虎、陆风外观**鏖战数年,再到我国**法较新的修法草案,无不表现出对于外观设计保护的高度关注。可见,外观设计**的商业价值日益体现。







这种外观状态可变的产品随处可见。如玩具“变形金刚”,可以呈现出人物、汽车两种状态;又如沙发床,可以呈现出沙发和床两种状态;折叠儿童车,可以呈现出童车及折叠后的箱体造型等。



对于这类状态可变的产品,应该在申请专利时如何布局,才能够一方面有利于后期狭路相逢,拔剑维权,二方面充分保护创新成果,让竞争对手难以规避,三方面防止竞争对手获得启示。在面对一款状态可变的产品时,在相应的外观申请时加入变化状态图,是一把双刃剑。



对于一件仅包含一种状态的外观专利申请,可能会由于设计简单,相比现有设计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,而导致不符合**创造性的审查标准而无法取得授权,那么在增加了变化状态视图后,虽然限缩了保护范围,但是却提高了授权概率和权利稳定性。



那么,对于可变状态产品如何申请外观设计的问题,我们的建议如下:



1. 如果一款新产品,包含的几种变化状态,经分析判断每一种单独的状态,整体视觉上均具有实质性授权条件,那么,建议每一种单独的状态申请一件外观设计**,这样的保护范围较大。这样,竞争对手做出来的产品不管是仅有一种状态,还是同时包括了2种以上状态,均会构成侵权。区别仅在于,侵犯的是一件还是数件外观设计**权。



2. 如果一个产品,包括两种变化状态,其中一种使用状态A与现有设计相同或仅有较小差别,另外一种使用状态B整体视觉上具有明显的区别,建议将使用状态B,单独申请一件外观设计;使用状态A与使用状态B一起申请另外一件外观设计。



3. 如果一个产品,包括两种变化状态A、B,单独看使用状态A或使用状态B,与现有设计相同或仅有细微差别,但是并没有一种现有设计同时包含有使用状态A和使用状态B的外观设计,那么建议申请一件外观设计,同时包括使用状态A和使用状态B。



然而企业却因申请策略的失误,为他人做嫁衣的现象屡见不鲜。重视外观设计**保护,切莫大意失荆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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